[余江]余江縣將試點“新土地管理法”
本報南昌訊 信息日報記者秦謙報道: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審議相關決定草案,擬授權國務院在全國33個試點縣(市、區)行政區域,暫時調整實施有關土地管理的有關新規定,突破了一些硬性條款。試行期將截至2017年末。記者26日了解到,此次試點縣中,就有鷹潭余江縣。
按之前的土地管理法,有“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出讓”等規定的條款,而試行的“新土地管理法”則明確在符合規劃、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,允許存量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、租賃、入股,實行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等入市、同權同價。宅基地審批權限下放,試行新法明確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的,下放至鄉(鎮)人民政府審批;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,下放至縣級人民政府審批。
另外,對征地補償方面,“新土地管理法”明確,綜合考慮土地用途和區位、經濟發展水平、人均收入等情況,合理確定土地征收補償標準,安排被征地農民住房、社會保障。加大就業培訓力度,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全部納入養老、醫療等城鎮社會保障體系。